編輯:大力手拉葫蘆 瀏覽:310 時間:2022-11-14
為了進一步規范手拉葫蘆的使用與管理,大力起重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起吊重量為0.5-20t,采用正齒輪傳動結構的手拉葫蘆。
二、一般規定
1、每臺手拉葫蘆必須附有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產品合格證,并有清晰耐久的標牌。
2、嚴禁超負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3、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撐點必須牢固、穩定。
4、當被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吊掛、捆綁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小于3.5.
5、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起重鏈條上或將起重鏈條解成單鏈捆扎重物進行起吊重物。
6、壓緊拋擲手拉葫蘆
7、用戶不得改動產品的原設計,更換的零部件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三、使用規定
(一)起吊前的檢查
1、設專人進行檢查確認:各機件必須完好無損,傳動部分及起重鏈條潤滑良好,空元轉正常。
2、嚴禁使用吊鉤鉤尖鉤掛重物。
3、起重鏈條不得扭轉或打結,雙行鏈手拉葫蘆的下吊鉤組件不得翻轉。
4、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的鉛錘線上,嚴防重物傾斜、翻轉。
5、采用固定的起重鼻、起吊環、起吊梁等起吊時,應派專人對其進行檢查,安全確認后方可使用。
6、手拉葫蘆采用三撐起吊時,三撐架腿張開必須均勻,找正重心,下腿應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并拍專人看護,嚴禁起吊重物碰撞撐腿。
7、采用人字扒桿起吊時,扒桿兩腿間的夾角不應大于45°,受力應在兩支腿中間,纜風繩應固定牢固。
8、使用獨腳扒桿時,支點和支腿應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成組使用時應掌握好平衡,并有防止傾斜措施。